一、支持旅行社加大力度開拓游客市場
(一)2020年8—12月,接待外地團隊游客人天總數(shù)超過10萬且恢復到2019年同期70%以上的旅行社,按每天5元/人的標準進行獎勵,每家旅行社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為刺激暑期旅游消費,對旅行社在暑假期間接待外地來蓉團隊游客且在成都市住宿2晚及以上的,每天獎勵20元/人,每家旅行社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以上兩項政策不重復獎勵。
二、鼓勵在線旅游平臺積極引流
對可向游客提供2項及以上旅游服務的在線旅游綜合營銷平臺企業(yè)針對成都以外游客銷售成都住宿、景區(qū)、交通等旅游產(chǎn)品,2020年8—12月銷售成都旅游產(chǎn)品訂單量排名前3且達到2019年同期80%以上的在線旅游綜合營銷平臺企業(yè),分別給予第一名200萬元、第二名160萬元、第三名140萬元獎勵。
三、支持旅游包機、旅游專列
充分調(diào)動旅行社組團積極性,鼓勵組織旅游包機、專列游客來蓉,擴大我市文旅消費。2020年8—12月通過包機、專列方式組織外地游客來蓉且上座率達70%以上的旅行社,每架(趟)次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
四、鼓勵更多文旅商戶參與消費券活動
啟動“成都新消費用券更實惠”第三階段“暢游成都旅游消費季”活動,統(tǒng)籌安排財政資金,鼓勵包括各大景區(qū)、博物館、旅行社、酒店民宿等在內(nèi)的旅游、住宿、文創(chuàng)、娛樂、體育、餐飲、百貨行業(yè)符合條件的商戶參與,引導市民擴大消費、吸引游客來蓉消費,激發(fā)消費市場活力。
本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由成都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會同相關(guān)部門另行制定,并負責解釋。本政策措施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