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晚,南充公安交警直屬三大隊在酒駕整治行動中査獲一起某駕校教練王某飲酒后駕駛教練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教練王某將面臨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營運車輛的處罰。王某也因貪杯而丟掉了自己的 “飯碗”。
據(jù)了解,5月26日晚上20時30分許,南充公安交警直屬三大隊在嘉南路三段開展酒駕統(tǒng)一行動整治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一輛教練車行駛緩慢,準備在整治卡點前方停靠,躲避民警檢查。
執(zhí)勤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下,司機下車后一股酒氣撲鼻,民警發(fā)現(xiàn)駕駛人神色慌張,于是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
5月27日,辦案組民警對其進行筆錄詢問,得知在5月26日晚,駕駛人王某和同事一起吃晩飯,期間喝了幾杯啤酒,晩宴結束后便抱著僥幸心理,駕駛教練車回家。20時30分許,當王某駕駛教練車行駛到嘉南路三段時,被正在開展酒駕整治的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
由于王某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其將面臨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營運車輛的處罰。
王某作為一名駕校教練,理應在傳道授業(yè)的同時帶頭遵守交通法規(guī),給學員們樹立好的榜樣,但王某不但不言傳身教,還違犯交通法規(guī)。為此,交警再次溫馨提示廣大駕駛人員要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否則后果很嚴重。(何強 莊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