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針對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務罪案件在仁壽宣判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02-11 15:25:20 編輯:魏巍
“我錯了,我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感到后悔,也為傷害了防疫工作人員感到道歉。希望大家引以為戒,遵守相關規(guī)定。”2月11日上午,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法院采用遠程視頻方式,由院長承辦,快速隔空審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四個月,王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據(jù)悉,這是四川省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判決的首例針對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務罪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4日14時許,仁壽縣普寧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廖某某、鄧某和仁壽縣網格中心主任楊某某等人按照仁壽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lián)防聯(lián)控工作指揮部文件要求,經普寧街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lián)防聯(lián)控工作指揮部安排,到仁壽縣普寧街道鐘壩社區(qū)某小區(qū)外開展疫情聯(lián)控工作。廖某某等人在拉警戒線、設置卡點時,因被告人王某的四輪電瓶車擋住了卡點進出口通道。廖某某向王某表明其系普寧街道辦事處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身份后,要求其配合將車挪開。被告人王某拒不配合,與廖某某發(fā)生口角,并揮拳擊打廖某某右臉,妨礙其執(zhí)行公務。廖某某等人將王某控制后,王某仍然不聽勸告,用手抓撓廖某某面部,致使其面部軟組織損傷。
案發(fā)后,仁壽縣公安局將王某當場抓獲,并將其刑事拘留。仁壽縣公檢法三機關對本案的辦理開啟綠色通道,仁壽縣公安局安排業(yè)務骨干辦理;仁壽縣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指導偵查,并在2月10日上午受案后,下午便經過審查提起公訴;仁壽縣法院于2月10日下午受案后,啟動疫情相關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程序,并決定由院長承辦。
因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仁壽縣法院于2月11日上午采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并通過互聯(lián)網進行了直播。在庭審中,法官、公訴人在審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實現(xiàn)“隔空對話”。既保障了庭審順利進行,也減少了人群聚集,降低了疫情傳播風險。
在查明案件事實后,法院認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王某在全省啟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一級響應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妨害疫情防控人員執(zhí)行公務,社會危害性較大,應當從重處罰。同時結合其坦白和認罪認罰等從輕從寬情節(jié),依據(jù)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