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疫情期間遂寧市仲裁活動有調整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02-03 09:05:54 編輯:周姿彤
遂寧仲裁委員會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調整仲裁活動
有關事宜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現就遂寧仲裁委員會有關仲裁活動事宜的調整安排公告如下:
1.2月3日至全省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I級響應解除前,需要立案咨詢的當事人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微信等方式進行,不接受當面咨詢;申請立案、提交答辯書和證據材料通過快遞、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至本委;立案繳費一律通過網上銀行繳費。
立案聯系電話:0825-2642377
立案聯系人:李希、唐瑤
立案材料郵寄地址:遂寧市船山區(qū)河東環(huán)島商務中心(市政府大樓)3號樓3227室
2.當事人、代理人提供或者確認過電子送達地址的,仲裁委員會將優(yōu)先選擇電子方式送達仲裁文書和證據材料。經當事人、代理人同意,亦可根據案件情況以電子方式送達裁決書、決定書、調解書等仲裁文書。當事人提交與仲裁審理活動相關申請的,可通過紙質信件、快遞等方式向仲裁委員會寄送。
3.至全省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I級響應解除前,原則上不組織開庭,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延期開庭,鼓勵采用書面審理、視頻審理等方式進行仲裁活動;確因涉及重大國計民生和防疫需要的案件必須開庭的,請按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4.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正在治療、隔離觀察期間,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響關停交通的地區(qū),無法參加庭審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延期開庭。延期申請可采用電話、電子郵件、微信等方式聯系案件承辦工作人員。
5.如因疫情原因導致仲裁活動時間變更,相關仲裁秘書會提前告知各位當事人、代理人、仲裁員,請各位仲裁當事人、代理人、仲裁員知悉。
6.外單位人員和當事人、律師及其他仲裁參與人確需進入仲裁委員會辦公區(qū)的,請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接受體溫檢測和安全檢查。不佩戴口罩,且未接受檢查或拒不配合檢查的,不得進入仲裁委員會相關場所。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7.為全面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仲裁咨詢、信訪接待等將采取電話等方式進行,恢復正常接待時間視疫情形勢變化另行通知。
在此非常之期,遂寧仲裁委員會祝愿您與家人平安健康。
仲裁服務咨詢值班電話:0825-2642377、2237763
遂寧仲裁委員會
2020年2月2日
‖ 聚焦遂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