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17日從省教育廳獲悉,省教育廳、國家開發(fā)銀行四川省分行等5部門日前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工作,全部代償或部分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根據(jù)通知,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可申請一次性代償全部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因本人或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以致無力按期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的畢業(yè)借款學生,可申請代償2019年度和2020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救助資金來源為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或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
申請審核方式分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兩種。在我省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代償;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向借款時的就讀高校申請代償。
教育廳等五部門要求,要簡化流程,各地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和高校在條件允許時,要主動幫助符合條件的學生完成還款救助申請,對暫時無法提供完整材料的,應“先申請,后補充”。要加強宣傳,確保符合條件的借款學生都能獲得代償。(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