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晚,高速公安成功處置一起隧道的火災險情,而這起火情的起源,來自駕駛員胡某某的一個“僥幸”之舉。
10月17日晚7時許,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大隊接到報警,稱在S76沐馬高速馬邊往沐川方向,大梗上隧道內冒出大量濃煙,能見度極低,疑似有火災發(fā)生。接報后大隊高度重視,一方面立即關閉馬邊收費站防止社會車輛駛入,另一方面聯(lián)系消防部門迅速趕往現(xiàn)場處置。經過30分鐘的處置,火情基本排除,而民警在勘察起火點時發(fā)現(xiàn)了疑點:起火點附近堆放著大量紙箱,有干粉滅火器的使用痕跡,現(xiàn)場還遺留有香蕉等貨物——很明顯,這起火情是因為某輛貨車貨物燃燒后拋擲起火紙箱引起的。經過監(jiān)控調取,民警鎖定了車牌號為川L的一輛輕型欄板貨車,并通知駕駛員到大隊接受處理。
原來,駕駛員胡某某,樂山人,平時在馬邊和樂山拉貨為生。17日晚胡某某和朋友一起開車送貨,途經大梗上隧道時不知什么原因,車輛運載的紙箱冒出濃煙,胡某某情急之下,將車輛直接停在了行車道上,后方未擺放任何標志的,就拿起路邊的滅火器開始滅火。在滅火期間,由于擺放不規(guī)范,后方多輛來車緊急避讓,險些發(fā)生交通事故。火勢稍微小一點以后,知道自己“闖禍”了的胡某某抱著僥幸心理駕車駛離,卻將自己車上還帶著火星的紙箱遺留在了現(xiàn)場。幾分鐘后紙箱的火星復燃,這才導致了開頭的一幕發(fā)生。
此次火情位于高速公路隧道內的電纜溝蓋板附近,一旦電纜被燒毀,后果不堪設想,所幸公安和消防及時撲滅,未造成嚴重后果。10月18日,四分局十大隊傳喚駕駛員胡某某到大隊部接受處理,對其不顧自己和他人安全、發(fā)生火情后不報警的行為予以了嚴厲批評,并依法對其開具處罰決定書,胡某某因車輛發(fā)生故障后不按規(guī)定擺放警示標志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車輛在隧道內發(fā)生故障后,應盡量將車輛停放在高速公路的緊急停車帶內而不是停在路中間;確實無法挪動的,應打開雙閃燈,并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在后方設置警示標志,車內人員迅速轉移至安全地帶。高速公路發(fā)生車輛自燃等火情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或消防部門報警,切勿存“僥幸”心理自行處置。因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導致火災產生嚴重后果的,將可能因此被追究相應行政甚至刑事責任。(龔恩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