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免去:
陳煒的四川省財政廳廳長職務。
決定任命:
何禮為四川省財政廳廳長。
免去:
余靜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副庭長職務;
王蓓的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
程剛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
牟桂紅為成都鐵路運輸?shù)谝环ㄔ焊痹洪L、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周靜為成都鐵路運輸?shù)谝环ㄔ簩徟形瘑T會委員、立案庭庭長;
紀雯麗為成都鐵路運輸?shù)谝环ㄔ簩徟形瘑T會委員、成都互聯(lián)網(wǎng)法庭庭長;
李笑寒為成都鐵路運輸?shù)谝环ㄔ毫竿ジ蓖ラL;
陳雪蛟為成都鐵路運輸?shù)谝环ㄔ壕C合審判二庭副庭長;
金旭為成都鐵路運輸?shù)谝环ㄔ簩徟袉T;
周冀為成都鐵路運輸?shù)诙ㄔ焊痹洪L、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張燕為成都鐵路運輸?shù)诙ㄔ簩徟袉T。
免去:
李黎、黃明、廖曉宇、蔣世林、程龍的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張登學的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職務;
高曉的西昌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批準:
李楊辭去宜賓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任命:
王海志為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高曉為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