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關于擬授予鞍山等市“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稱號的公示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做好“十三五”期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的通知》(交運函〔2021〕501號)等有關安排,接鞍山等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驗收申請,我部成立驗收組,開展驗收工作。
經驗收組評定,鞍山、昆山、湖州、金華、洛陽、南陽、駐馬店、襄陽、常德、南寧、成都、自貢、瀘州等13個城市達到創(chuàng)建標準,我部擬對上述城市授予“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稱號,現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2022年3月21日至25日。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限內向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反映。
傳真:010-65293703,電子信箱:bus@mot.gov.cn。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