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蘆山地震十周年重建成果展示的前夜,我漫步到沿江路,看到絢麗多彩的燈光秀、火樹銀花的熒光道、花團錦簇的公園、比肩接踵的市民……一片歡樂祥和的景象,我的思緒不由回到了當年的法庭。
2016年災后重建工程建設如火如荼,矛盾糾紛也不斷涌現(xiàn),這些形形色色的案件中有一個案子讓我記憶深刻。
“劉法官,我們起早貪黑,辛辛苦苦做完活路,現(xiàn)在包工頭又找不到,快過年了,拿不到工錢我們可咋辦呀?”當時一群農(nóng)民工找到她。
看到他們遞交證據(jù)時布滿老繭的手,我不由想起曾因討薪走多年彎路的父親,心中莫名就有一種傾盡全力幫助他們的沖動,但是法官的職業(yè)素養(yǎng)提醒她,不要沖動,先看證據(jù)。于是我沉下心來看卷宗,但是越看越心涼,材料只有一紙訴狀、幾張簡略的記工單、幾個關系不清的被告,僅靠著這些證據(jù)要追回工錢確實很難。工程被分包數(shù)次,包工頭又找不到,他們甚至都不清楚誰是老板,只知道做的是政府安居工程。
該案承包公司一直以分包為由拒付工資,他們態(tài)度是“我就是不同意,即使法院判了我也要上訴,拖也要拖一陣子。”按說該案本可以一判了之,但農(nóng)民工們可能就無法在春節(jié)前拿到工錢,怎么回家過年啊。
于是,我下定決心,要想盡千方百計化解糾紛,既不能讓這些參與重建的農(nóng)民工流汗又流淚,也不能不顧公司的合法權益,更不能因矛盾升級而影響工程建設。這可是政府安居工程啊,既有工程進度的要求,更有老百姓迫切入住的期待。對我來說就是一個案件,但背后可能影響的人是千千萬萬。
我在理清審理思路后,實地走訪調(diào)查的同時,先后5次找到公司,向其說明證據(jù)情況,詳細解釋了公司追償、結算的權利保障,逐步打消了公司“權益受損”的顧慮,公司負責人也從最初的推脫、抗拒、躲避到愿意配合、主動履行,最終農(nóng)民工們在春節(jié)前領到了10余萬元的工錢,高高興興地回家過年了。
這件事后,我們以司法建議、矛盾糾紛態(tài)勢分析報告等方式多次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推動工程建設領域全面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切實解決了災后重建中的農(nóng)民工欠薪問題。這個案件是我們堅持能動司法審理650余件重建糾紛的一個縮影,也是我們從“辦理一案”到“治理一片”,促進行業(yè)規(guī)范管理的有益探索。在災后重建中,蘆山縣人民法院涉及重建案件的上訴率僅為1.5%,二審無一件改判。
路上行人笑語歡顏,夜晚姜城美輪美奐,千年古城重展新顏,看著這一切的美好,我們的艱辛和付出都是值得的。我想正因為有執(zhí)著堅守、無私奉獻的精神,有災后重建逆境中的歷練,才能鍛造出我們?yōu)槊窦傠y的情懷、不懼艱險的勇氣、攻堅克難的果敢,這也是我們做好審判工作,服務保障高質(zhì)量發(fā)展的強大動力和不竭源泉。(蘆山縣人民法院 供稿)